关于报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为高质量做好20xx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在市人大人、市政协的大力指导下,我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健全办理制度,完善办理程序,落实办理责任,直面困难,勇于担当、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了办理工作扎实开展,初步形成了办理好、答复好、落实好的建议提案的长效机制,为高质量完成建设提案办理夯实了基础。20xx年,我局共承办建议、提案28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10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8件,主办10件,会办18件。截止目前,已经全部按要求办理,回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一、今年我局承办建议提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涉水建议提案数量多。代表委员们更加关注水务事业发展和*,从各个方面给我们建言献策,建议提案数量居历年之首,达28件之多。二是水利民生问题主题突出。民生问题成为今年建议提案的主题,饮水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成为建议提案的重要内容。三是水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涉及城区水环境及河道水环境的建议提案达9件之多。总的来说,代表、委员们情系水利,从各个方面反映社情民意,有的直接表达了对水务工作的要求和期待。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将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局*组会上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出台了《水务局关于认真开展20xx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业务部门承办”的三级责任制度,明确了责任领导及具体办理人员职责和时限。
(二)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在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我们建立了四项制度。一是建立会商研判制度,先后召开局领导班子讨论会和承办科室、具体办理人员工作会,对提案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二是建立现场调研制度,坚决杜绝“脱离实际、闭门造车”的情况,把现场调研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全过程,通过调研,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三是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对收到的提案及时造册登记,录入政协网上平台,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和发现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四是建立督查追踪制度,局办公室通过电话回访、查看自查报告、收集委员意见等方式对承办单位落实情况、实际效果进行督查*,并将办理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三)领导挂帅,示范带动。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我局广泛动员、全员参与,局领导率先示范、主动作为,为圆满完成任务打下坚实基础。局主要领导亲自召集研究建议提案办理方案,亲自过问建议提案办理进度,亲自审签每一件提案回复意见,局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现场,了解情况,亲自与委员沟通,取得理解和支持,获得广大代表、委员的一致好评。
(四)创新方式,提高质量。针对今年的办理工作,我们积极探索创新办理方法,努力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果。一是坚持“三见面”,通过采取现场调研、登门拜访、电话商谈、开会座谈、邀请代表、委员共同调研等方式,坚持在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获知他们的真实意图;二是坚持“三审核”,从委员意图、法律法规、办理落实三个层面,对答复内容严格把关,确保规范、合法且符合实际;三是坚持“三*”,通过领导催办、督查*、宣传促办的方式,推动办理工作按照时间进度有效推进;四是坚持“三结合”,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是代表、委员参政议政的智慧结晶,我们将办理工作与水务中心工作相结合、与转变*作风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相结合,通过建议提案办理,推动。
(一)**职工服务意识不断提高。通过代建议提案办理,**职工充分认识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不仅是代表个人,而且是代表人民群众,不仅是某一件具体事项的解决,而且是*和*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体现,**职工的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问题,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建议提案的办理,我局与代表委员的见面率、提案的回复率以及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均达到100%,人民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对水务工作的评价稳中趋好。
(三)**职工作风明显转变。通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职工坚决杜绝“凭经验、想当然”的做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习惯不断养成,坚决杜绝流于形式、空话套话,讲实情、重落实的氛围不断浓厚;坚决杜绝庸懒散浮拖的不良作风,奋勇争先、务实苦干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利投入总量不足,限制了为民排忧解困的力度。一些项目虽然安排了国家资金投入,但由于水利工程量大而广且投资巨大,国家资金占的份额较少,主要依靠地方*投入,受地方财力的影响,部分群众急需解决的水利工程得不到及时安排。
(二)水利工程建设周期长、程序多,解决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关于广汉实施龙泉水库小升中工程的建议,我局已组织专家和领导到水库现场进行调研,认为该水库具备扩容条件。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做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的跟踪及台帐工作,兑现承诺,让代表委员们满意。
(二)加大向上级申报项目的工作力度,争取上级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三)做好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和面商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总体看,今年我局的办理工作,态度是严肃认真的,工作是扎实深入的,取得的成绩是较为明显的,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市的水务工作与全市人民的期望还有一些差距。今后,我们将倍加努力,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变答复满意为落实满意,真正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拓展阅读
1、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报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总结”的通知
专项检查的通知
(水建管[2007]294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接连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特别是今年4月19日甘肃省小海子水库大坝决口,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对此,*领导高度重视,就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为切实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我部决定在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开展一次以质量与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已建和在建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重点是*补助项目。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前期工作质量、三项制度落实、投资计划下达与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与隐患、工程运行管理等,重点是工程质量与安全。
(一)前期工作
安全鉴定承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安全评价内容是否全面,对工程存在问题是否遗漏,鉴定成果深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经过有关核查单位核查。 设计承担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工程存在问题是否在设计方案中都进行了处理,设计成果质量与深度是否满足要求;初步设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批,审批意见中的主要技术方案是否采用了专家审查意见;是否经流域机构复核,并按照复核意见修改完善。
(二)三项制度落实
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法人并履行了报批手续,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招标程序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持证上岗人员数量是否达到要求,监理制度和日志是否完备;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工作往来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投资计划下达与资金使用管理
地方建设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能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及时拨付施工单位资金;工程总造价是否突破批准概算;资金是否专户专帐存储,有无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现象;财务人员是否符合有关条件;资金往来是否符合规定;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帐务资料是否完备等。
(四)工程质量与安全
开工报告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批复,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由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是否建立并落实质量与安全责任制,是否开展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进度是否满足要求,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是否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场安全隐患、危险源是否进行了排查,是否发生过质量与安全事故。
(五)工程验收
已完工项目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了主体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六)遗留问题与隐患
验收后是否有遗留问题,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安全隐患。
(七)工程管理
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是否明确。是否编制了有关应急预案,在建项目是否有施工期度汛方案。管理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日常**检查是否到位。
(八)体制*
管理单位是否已进行了管理体制*,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如何。
三、检查方式及进度安排
检查分项目自查、省级复查、流域机构检查和水利部抽查4个阶段进行:
1、项目自查
项目自查由水库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和水库管理单位进行,每个水库都要提交1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自查报告,对项目作出自我评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自查工作的监管工作。项目自查必须在2007年8月20日前完成。
2、省级复查 复查工作由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工作必须在2007年9月20日之前完成,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同时抄送所属流域机构。
3、流域机构检查
各流域机构要组织对本流域内各省的项目进行检查,流域机构检查工作要在2007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并于2007年10月底前将本流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补助项目专项检查报告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在上述有关检查工作开展的同时,水利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的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重点地区、重点水库、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要重点排查,逐库查找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库安全。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2、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报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总结”的通知
山洪灾害防治以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近年来,为减轻江河洪涝灾害、病险水库、山洪泥石流等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部与水利部等有关部委、地方各级**,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水利重点工作。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小型水库普遍存在工程标准偏低、建设质量较差、老化失修严重、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致使水库安全隐患严重,制约着水库效益的发挥。
**、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明确提出要加快解除病险水库防洪安全隐患。为贯彻**、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近年来,水利部会同*部编制了3个专项规划,规划除险加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12200座。规划总投资520亿元,其中*投资360亿元。截至2010年8月初,已安排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投资276亿元,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和《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6174座小型水库目前已完成4341座,其余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新编制的《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中5400座小型水库加固工作已经启动,计划于2012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全国小(1)型病险水库将全面加固完毕。
为确保专项规划的顺利实施,*部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创新和完善投入机制,*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由省级部门统筹安排具体项目和资金,并将原来由*和地方资金共同承担每一个项目的做法,改为由*资金和地方资金分别承担一定数量的病险水库加固任务。同时,在资金分配中充分考虑地区财力差异,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水利部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集全系统之力抓好这项工作。通过采取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签订责任书、水利部各司局和流域机构分片包干加强监管、对任务重的省区全面加强对口技术支持、加强稽察、审计和检查工作等措施,全面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地方各级*和*狠抓落实,建立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建设管理"四项制度",确保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通过以上措施,经过除险加固的水库,经济社会效益十分显著。在防洪方面,恢复和新增防洪库容22亿立方米,直接保护下游耕地1.2亿亩,保护人口1.4亿人。今年汛期,经过除险加固的大批重点小型水库,不但水库本身经受住了严峻考验,而且在拦蓄洪水、减少下游洪水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供水方面,灌溉和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可恢复和新增兴利库容93.9亿立方米,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1.05亿亩,增强城乡供水能力34.4亿立方米,提高1.1亿人的供水保障水平。在生态环境方面,加固后的小水库面貌焕然一新,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使周围林草植被更加茂密,成为城乡人民群众休闲娱乐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下一步,水利部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确保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如期完成的同时,会同有关部委抓紧编制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尽快启动除险加固工作,力争用3-5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二、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我国中小河流洪涝灾害损失十分严重,已成为江河防洪重点薄弱环节。据统计,一般年份中小河流水灾损失约占全国水灾损失的80%。
中小河流防洪问题引起了**、国务院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08年、2009年*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投入、加快中小河流治理。2008年水利部、*部联合启动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针对有防洪任务的8600多条中小河流,按照轻重缓急,将其中2209条重要河流纳入规划,总投资500亿元,其中*投资310亿元,计划6年完成治理任务。规划于2009年开始实施,已安排**专项资金50亿元。目前,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总体进展顺利,启动的266个项目中,已有一半以上项目开工建设,部分已完工或基本建成的项目在今年的防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今年汛期中小河流洪水灾害严重的现象,8月初,*部商水利部又追加安排20亿元,同时决定提前下达2011年资金计划30亿元,重点用于今年洪涝灾害严重或发生超标准洪水的河流河段治理。下一步,按照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6年任务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的要求,*部、水利部将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前期工作,强化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同时,启动新一轮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再规划治理3000条左右,使中小河流防洪能力大幅度提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山洪灾害防治
近几年,山洪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国洪涝灾害死亡人数的比例呈递增趋势,已经成为防洪减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国务院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及《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县实施方案》。2006年开始了以监测、通信预警、防灾减灾预案为主的非工程措施试点建设,2009年将试点范围扩展到全国103个县(市、区)。**安排资金2亿元,试点建设收到良好效果。据估算,试点区域共有61个县发生329次山洪灾害,通过预警紧急转移93万
人,避免了4.45万余人伤亡,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被广大基层**群众誉为"生命的保护伞"。目前,水利部正在会同有关部委抓紧编制全国1836个县的非工程措施实施方案,力争用3年时间实施完成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初步建成覆盖全部山洪灾害防治区的监测预警系统等非工程措施体系,使山洪灾害防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给予适当补助。近年来,**累计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172亿元。其中,2010年安排小农水专项资金78亿元,比上年增长73%。2009-2010年,*部和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累计安排100亿元,实施两批共850个重点县建设。
通过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提升了农田水利设施整体水平,增强了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了农业节水,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民收入。2009年重点县建设共维修塘坝10323处,维修引水堰(闸)2026处,实施高效节水面积45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592万亩,新增、改善排涝面积975万亩,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385万吨,效益明显。
此外,在**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资中,水利建设资金约占60%以上。截至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安排水利投入773亿元以上,通过实施项目区小型水源工程、灌排沟渠整治改造等建设,共修建和加固小型水库及塘坝1.5万座,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5.3亿亩,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2.3亿亩,支持山区、丘陵区开展水土流失小流域治理561.8万亩。
下一步,*部、水利部将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加快推进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大力促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等多项水利工作的扎实开展和实施,进一步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3、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报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总结”的通知
赣水建管便函[2010]127号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
水利部印发“关于报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总结的通知”(办建管【2010】462号),现予转发。请各地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按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完成专项规划项目信息报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总结以及所有专项规划内项目验收鉴定书装订成册并报送的工作。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总结要求11月17日前,报省水利厅建管处;专项规划项目信息报送要求在专项规划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12月31日前;同时,均要发送电子邮件。所有专项规划项目验收鉴定书按县分册装订,于12月31日前报送我厅。
联系人:黎凤赓,刘波
联系电话:0791-8825660, 8825689 电子邮箱:jackliucc @126.com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4、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报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5-08-18 【生效日期】2005-08-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水利部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2005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发展*委稽察办与水利部稽察办联合对内蒙古、湖北、湖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8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稽察。从稽察情况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总体情况较好,大多数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进展顺利,部分基本建成的项目已经投入运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也存在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验收工作滞后、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前期工作审查把关不严、建设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此,发展*委和水利部于2005年8月5~6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联合召开了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稽察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下阶段自查整改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切实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各级水利部门要正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专项稽察所涉及的9个省区市的19个项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针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自查整改工作要求于2005年8月底前完成, 2005年9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的自查整改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附各项目的整改报告报送我部建设与管理司和稽察办。
专项稽察未涉及的其他地区和项目,要立即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自查自纠工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我部正在开展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第一批*补助项目检查评估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存在问题较多的前期工作、工程质量、配套资金落实及资金使用管理、招标投标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自查自纠工作要求2005年8月底前完成,并将有关情况在向我部报送的第一批*补助项目检查评估总结报告中如实反映。
二、切实做好第一批*补助项目检查评估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第一批*补助项目检查评估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成绩和存在问题。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第一批*补助项目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5]215号)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第一批*补助项目及其他已安排*补助资金的项目,从前期工作、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使用管理、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工程验收、项目绩效和管理体制*等7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估。项目自我检查评估和各省全面检查评估两个阶段的工作要抓紧进行,检查评估总结报告等有关材料于2005年8月31日前报我部。第三阶段水利部抽查评估工作将于2005年9月开始进行,各地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配合,保证抽查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安全鉴定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安全鉴定和初步设计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积极筹措前期工作经费,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业绩突出、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单位承担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承担单位、核查、审查、复核单位,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各个环节的技术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核查、审查、复核单位,要相对固定一批专家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逐步推行首席专家制度。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和建设与管理总站等单位要继续做好第二批*补助项目安全鉴定核查和初步设计指导**工作,严格把关,保证安全鉴定核查和初步设计指导**工作质量。第一批*补助项目中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要抓紧开展工作,2005年年底前不能按要求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今后将不再安排*投资。各地要配合做好我部组织的安全鉴定核查和初步设计指导**工作。
四、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各地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保证*补助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省级*要建立固定的投资渠道,进一步提高省级配套资金的比例。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切实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套取建设资金。
五、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建设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根据国家和部有关规定,按程序组建和完善项目的建设管理机构。项目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要符合任职条件,建设管理人员的数量、素质要与承担工程项目的等级、重要性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大中型*补助项目法人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经过部里组织的项目法人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其他小型项目,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项目法人培训。
(二)认真做好招标投标工作。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严格控制邀请招标;要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的勘察、设计和监理任务,要由具有甲级或乙级(大型水库必须是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的施工任务,要由具有一级或二级(大型水库必须是一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在招标投标方面的有关规定,规范招标、评标和定标行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认真履行好对招标和评标工作的行政监督职能,对转包、违法分包和出租、出借资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三)规范监理行为。监理单位要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同时要选配足够的、符合要求的监理力量承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要求,编制规范、详尽的监理工作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等监理文件要严格按要求进行记录和填写。
(四)加强质量管理。要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管理行为,确保除险加固质量。建设单位要有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质量检查;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水利工程)的规定,严格落实“三检制”;监理单位要加强对质量严格控制。*补助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由该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单位负责,原则上由该单位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也可采取联合质量监督的方式,但必须明确责任方。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质量监督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认真的监督并提出质量鉴定报告。
(五)加大稽察和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稽察和监督检查力度,要组织力量,成立专门稽察、检查组,以前期工作、三项制度落实、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工程验收等环节为重点,大力开展稽察和检查工作,对违规违纪以及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要坚决予以处理。发展*委稽察办和水利部稽察办下达的稽察整改意见,各地要认真落实,对整改意见落实不认真的,将暂停下达该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投资计划。
(六)加快验收工作。各级水利部门和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验收工作的规定,认真做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验收工作。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一般中型水库、省直管工程的除险加固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项目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由省级或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权限不得下放(包括委托或授权)给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要及时组织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不得投入正常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落实水库管理体制*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保证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2003年年底以前下达*投资的原则上要在今年底以前完成竣工验收。因配套资金不到位无法进行竣工验收的,要首先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所有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各地要适时组织新一轮安全鉴定。
(七)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部里的要求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汇总,认真分析普遍存在的问题,按照《关于切实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4]68号)要求,及时报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展情况和有关主体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报告。
六、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病险水库安全管理
各地在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的同时,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强病险水库安全管理。
(一)同步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管理体制*。为同步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管理体制*工作,各地在申请*补助资金计划时要同时上报经有关*及相关部门批准的水库管理体制*实施方案,这项制度将进一步强化。今后对*滞后的地方,将核减直至取消下达*补助投资计划。各地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对*方案切实加以落实。
(二)积极稳妥地推动水库降等报废工作。各地在进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中,要对除险加固的必要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对除险加固和降等报废两种方案进行比选,以最少的投资消除病险水库的安全威胁。对除险加固投资过大,而水库规模较小,功能萎缩,通过降等运行后既可保证工程安全,又能发挥一定效益的病险水库,应提出降等运行方案;对超期服役、病险严重、除险加固技术上要求太高或经济上不合理、功能基本丧失的病险水库,经充分论证可以报废的要坚决予以报废。对于水库降等报废工作要积极、稳妥,按照水利部颁布的《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分级负责,严格审批,慎重实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富余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国有资产。
(三)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各地要继续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在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加强安全检查、推进规范管理,搞好前期工作、加快除险加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四)制定水库度汛方案,严格监督实施。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正确处理除险加固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进度、质量与水库运用、安全度汛的关系,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好除险加固期间水库的调度运用方案。除险加固项目未验收的水库,不得按正常水库投入蓄水运行。凡经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类坝的运行要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制订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调度运用方案,不得随意超汛限水位蓄水,并对病险部位加强**检查。有重大险情的水库,有必要的必须空库迎汛,确保水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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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报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总结”的通知
为实现*提出的在3年内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目标,保证《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中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顺利实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省级人民*负总责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度。督促各地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逐库建立以各级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把责任制落实到每座水库、每个重要环节,落实到相关单位和具体人员,并实行责任追究。(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财务经济司等相关司局负责)
(二)起草并协调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人民*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项目责任书》。(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财务
1 经济司等相关司局负责)
二、落实建设资金,统筹项目安排
(三)与国家发展*委协调落实《专项规划》内大中型项目*基建投资并及时下达;与*部协调落实《专项规划》内重点小型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并及时下达。(规划计划司负责大中型项目,财务经济司负责重点小型项目,建设与管理司配合)
(四)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提高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三地州(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补助比例。对中部6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争取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补助政策。(规划计划司牵头,会同财务经济司、建设与管理司负责)
(五)督促地方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规划计划司牵头,会同财务经济司、建设与管理司负责)
三、加强前期工作,确保进度和质量
(六)组织做好病险水库安全鉴定核查工作。组织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等单位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大中型项目安全鉴定核查工作。(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规总院、水科院、建管总站、各流域机构等负责)
(七)加强对前期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地方建立前期工作责任制,落实前期工作经费,严格设计单位准入机制,严格前期工
2 作程序。确保全部设计及审批工作于2008年9月底之前全部完成,严格设计质量的检查监督。(规划计划司牵头,会同建设与管理司、水规总院、流域机构设计院等负责)
(八)协调、组织有关设计单位对除险加固项目多、任务重、技术力量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初步设计对口帮扶。组织勘测设计和科研单位专家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指导**。(规划计划司牵头,会同建设与管理司、水规总院、建管总站、各流域机构设计院等负责)
四、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九)2008年1月由*部、水利部联合印发《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财务经济司、规划计划司负责)
(十)2008年3月底前修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委、水利部联合印发《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规划计划司牵头,会同建设与管理司、财务经济司负责)
(十一)2008年春节前后,印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根据*确定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三年目标任务和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电视电话*,进一步部署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财务经济司负责)
(十二)督促地方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
3 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指导地方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对除险加固项目多、任务重的县市,为保证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推行集中建设管理。(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稽察办、水规总院、建管总站等负责)
(十三)指导、督促、配合地方组织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人事劳动教育司、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建管总站、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等负责)
(十四)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督促各地建立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防止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对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组织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督促地方进行责任追究和整改。(建设与管理司、人事劳动教育司牵头,会同*局、稽察办、水规总院等负责)
(十五)督促地方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严格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防止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财务经济司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建设与管理司、*局、审计室、稽察办等负责)
(十六)加强验收工作。督促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大中型项目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2年内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小型项目原则上应在**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1年内完工并验收。(建设与管理
4 司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财务经济司、审计室、水规总院等负责)
(十七)组织开展经常性稽察、审计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对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等,组织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督促责任追究和整改。指导、督促地方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开展稽察、审计和专项检查。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稽察、审计和专项检查。(建设与管理司、审计室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财务经济司、稽察办、建管总站等负责)
(十八)督促各地处理好施工质量、进度与安全度汛的关系,切实加强施工期的水库安全监管,确保施工期水库安全。督促各地制定病险水库控制运用方案并严格执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水库,必须空库迎汛,确保水库度汛安全。督促各地制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建设与管理司、国家防办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人事劳动教育司、财务经济司、稽察办等负责)
(十九)指导、督促地方于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专项规划》内水库的管理体制*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公益性管理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确保水库良性运行。(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办公厅、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劳动教育司、财务经济司、农村水利司、发展研究中心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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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对口分片联系制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十)建立部领导分省联系制度。部领导对口联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下:
陈
雷:江苏、浙江(含宁波)、福建、天津 鄂竟平:黑龙江、吉林、山西、陕西 张印忠:河南、安徽、河北、云南
矫
勇:江西、湖北、辽宁(含大连)、重庆、青海、新疆、新疆兵团、内蒙、宁夏、山东(含青岛)
周
英:广东、海南、湖南、西藏 胡四一:甘肃、四川、贵州、广西
(部领导的检查指导活动,由办公厅、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各相关司局、流域机构等负责安排)
(二十一)建立部内司局牵头、部直属事业单位参加的包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流域机构包片的对口指导监督检查机制,负责对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责任片(流域)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建设与管理司牵头负责制定对口监督检查机制落实指导性意见,指导对口监督检查工作。
各牵头司局和参与单位分工如下:
1、办公厅牵头,会同报社负责浙江(含宁波);
2、规划计划司牵头,会同水规总院负责河南、河北、安徽、青海;
3、政法司牵头,会同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广东、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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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资源管理司牵头,会同调水局负责四川、甘肃;
5、财务经济司牵头,会同综合事业局、预算中心负责黑龙江、吉林、新疆、新疆兵团;
6、人事劳动教育司牵头,会同老干局、南科院负责辽宁(含大连);
7、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牵头,会同水科院负责天津、云南;
8、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建管总站、大坝中心负责内蒙、江西、湖南、西藏;
9、农村水利司牵头,会同灌排中心负责山东(含青岛)、宁夏;
10、水土保持司牵头,会同移民局负责山西、陕西;
11、国家防办牵头,会同水文局负责湖北、江苏、重庆;
12、*局牵头,会同水电局、出版社负责广西、贵州;
13、**牵头,会同*服务局负责福建。 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片)内项目。
各司局、直属单位和流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对责任范围内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检查,每年的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司局、直属单位检查和流域机构检查可结合进行。检查完成后15日内,牵头单位要向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领导小组提交检查报告。
(二十二)开展以“春查秋会”为主要形式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每年春季,由部统一组织部内司局、部直属事业单位、流域机构和省(区、市)相关厅(局),对全国各省(区、市)
7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秋季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会议的形式,对一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下一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
(二十三)建立综合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落实、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验收及体制*等重点内容,提出考核量化指标。考核工作可与“春查秋会”制度、司局和流域对口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安排。(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财务经济司、人事劳动教育司等负责)
七、做好信息报送、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二十四)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信息报送制度。实行月报制度,从2008年3月起,要求各省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本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展情况报部,水利部每月15日前公布各省进展情况;每年1月10日前,各省将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总结报告报部;水利部编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简报》。(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建管总站、大坝安全管理中心负责)
(二十五)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宣传工作。(办公厅牵头,会同建设与管理司、中国水利报社、水利信息中心等负责)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六)为加强对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领导、组
8 织和协调,水利部组建以分管副部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规划计划司、财务经济司、建设与管理司、**(审计室)、驻部*局、稽察办和水规总院等单位组成的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与管理司,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人事劳动教育司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财务经济司、建设与管理司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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